广州到泰国海运物流提单需要注意的事项
通知人有时是进口商,指的是航运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向其发送的到达通知的收件人。信用证下的提单通常由信用证的申请人持有。如果提单有权在信用证上标明,则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进行填写。对于提单登记或收货人指示的提单,当收货人有详细地址时,该栏不得填写。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由托运人指示的提单,则必须填写被通知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否则运输方将无法联系到收货人,导致收货人无法及时申报和领取货物,甚至可能因超过海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而被扣押。
1.提单号通常位于提单的右上角,方便进行工作沟通和核对。当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运通知时,应包括船舶名称和提单号。
2.提单副本的日期和数量:提单需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署,并明确标识签署者的身份。提单副本的数量一般是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来发出的,例如"FULL SE TOF",通常解释为三份原件。当其中一份原件完成托运时,其余副本将失效。提单也是外汇结算的重要单据,特别是在通过跟单信用证进行清算时,银行要求的单据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的签署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最后装运日期相符或略早于此日期。如果卖方预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内装船,应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修订信用证,而不是通过"反向提单"或"预付款提单"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货款。
3.卸货港应填写实际卸货的港口名称。若存在转船情况,第一提单上的卸货港应填写为装运港,收货人需填写第二家装船公司的信息;第二提单应记录转运港,卸货港需使用最后提单的信息。如果该提单是由第一船运公司签发的,则卸货港应填写最终目的港。同时,提单上需注明第一和第二种提单方式的名称。如果通过港口转运,应注明“VIAXX”字样。在使用集装箱运输时,应采用联合运输提单。提单除了包含装货和卸货港外,还应涵盖收货地点、交货地点及第一批运输工具和海运船的名称与航次。在填写卸货港时,还需注意港口名称可能重复的情况,若为港口选择提单,必须在此栏中说明。
4.货物名称通常需要与向当地海关申报的出口产品名称相符,而信用证下的货物名称则必须与信用证所规定的名称一致。
5.托运人通常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因贸易需要要求第三方提出申请,也是可以的。
此外,提单上货物的件数、重量和体积等数据必须与实际装运情况严格一致。若出现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需在提单上批注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对于危险品或特殊货物,还需按照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IMDG Code)加贴相应标识,并在提单"Description of Goods"栏中注明UN编号和危险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需特别关注"清洁提单"条款。根据UCP600第27条规定,银行只接受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缺陷条款的清洁运输单据。若货物装船时发现外包装有轻微破损,建议及时更换包装而非接受船方批注,否则可能导致银行拒付。对于易腐货物,可考虑加注"温度要求"等保护性条款,这类非货物状况的附加说明通常不被视为不清洁批注。
关于运费支付方式,FOB条件下应注明"FREIGHT COLLECT",CIF/CFR条件下则标注"FREIGHT PREPAID"。当前国际海运中流行的电子提单(EBL)与传统纸质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采用电子提单时需提前确认目的港海关是否接受电子清关。建议在信用证条款中明确约定"电子提单可接受"字样,并指定SWIFT认证的电子提单服务平台。
最后要提醒的是,根据泰国海关最新规定,所有进口货物提单必须显示HS编码的前6位数,且货物信息需与东盟原产地证(FORM D)完全匹配。对于运往林查班港的集装箱货物,还需在提单备注栏注明集装箱铅封号。建议发货前与泰国收货人确认当地特殊要求,避免因单证不符产生滞港费或罚款。